题目
华美公司由9个股东出资组成,其中甲持股5%,乙持股45%,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增资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2021年9月,华美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增资事宜,没有通知甲。股东会决议中由乙代甲签字,最终以持股9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增资决议。甲知道后愤怒不已,且坚决反对增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B. 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C.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增资的表决事项无效
D. 甲有权主张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公司增资决议的效力认定,需结合公司章程约定与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未通知+伪签字,决议压根未成立;可撤销的前提是决议已成立,只是有瑕疵。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程序瑕疵'与'根本未形成决议'。
'未通知'若导致部分股东完全不知情、未参会,且决议上其签字系伪造(乙代签),这已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第5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C项陷阱是诱使考生质疑章程效力,但章程规定'增资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公司自治,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本身有效。
D项陷阱是引入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4条),但本案增资决议不成立,甲无需主张回购,其股权未被强制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