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天泰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公司有股东5人,其中周某以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40%,已缴纳40万元,余款160万元,按章程约定于2023年8月份之前缴清。谢某出资20万元,持股4%。2019年12月,经5位股东一致同意约定:谢某任设计部总监,年薪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到2020年底,公司共有300万元可分配利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们的约定剥夺了谢某的分红权,故应无效
B. 谢某可向公司主张2019年的90万元薪酬
C. 就该300万元利润周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0万元
D. 就该300万元利润谢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单选表面在考股东分红约定,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看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特别约定,优先于法定分红规则;薪酬债权与分红权要分开判断,公司有利润≠必须分红,但欠薪必须还。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剥夺’二字——命题人用情感色彩强烈的词汇诱导考生认为约定无效,但本案是谢某‘自愿’放弃,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全符合《公司法》第34条但书规定。
C选项陷阱更隐蔽:周某持股40%但只实缴4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分红应按实缴比例计算,不能直接按40%主张120万元。
D选项是最大诱惑,直接给出12万元(300万×4%)这个看似‘正确’的计算结果,让忽略约定的考生立刻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