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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股东名册效力":为什么很多人选A——"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

你不是不懂股东名册效力,你是被"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是公司对股"带走了。

题目

李玉、商印共同出资成立春花秋月有限公司,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表述错误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B.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C.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
D. 未记载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得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要求及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的效力区分。

秒解口诀

💡 牢记“股东名册内部有效,工商登记外部对抗”的原则,切勿将工商登记作为股东行使内部权利的前提条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股东名册效力"上设了3个陷阱: 选项A的陷阱: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是公司对股东出资事实的正式确认,是股东享有股权的重要凭证之一; 选项B的陷阱: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中明确包含编号(《公司法》第31条),编号的存在确保了每一份出资证明书的唯一性,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股东权利的对应; 选项C的陷阱:股东名册作为公司内部记录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需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法》第32条),这是为了将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一一对应,明确股东身份与出资的关联。

识破这些陷阱的核心是回到股东名册效力的基本判断标准,不被表面表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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