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1年8月20日,甲国人汤姆受聘为中国某高校客座教授,2022年3月末离开中国,临行前汤姆将该高校向其支付的酬金存于其在中国某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除了中国高校向其支付的酬金,2023年汤姆还有在甲国工作获得的薪金,在乙国某杂志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在丙国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已知甲乙丙三国自然人纳税居民的认定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且中国和甲乙丙国均已确认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税务信息交换。根据CRS和我国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汤姆在中国累计居住满183天,汤姆是中国自然人纳税居民
B. 甲国有权对汤姆的上述四项所得征税
C. 汤姆不是乙丙两国纳税居民,乙丙两国无权对汤姆的所得征税
D. 中国应向甲国报送汤姆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信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国际税收中的居民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及CRS信息交换规则。
秒解口诀
CRS口诀:交换看身份(账户持有人居民国),征税看权力(居民管辖权全球征,来源地管辖权属地征);183天非绝对,国籍国可优先主张居民身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居住满183天”等同于“自动成为中国纳税居民”,但题干明确中国采用“国籍和居住时间”双重标准,汤姆作为甲国人,需要同时满足中国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具体定义(如《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而题干仅给出时间信息,未提及其是否在中国有住所。
C项陷阱更隐蔽:它利用“汤姆不是乙丙两国纳税居民”这一正确前提,偷换概念得出“乙丙两国无权征税”的错误结论——实际上,乙国对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来源地所得)、丙国对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不动产所在地所得)都拥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是《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