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甲工程公司在中亚H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乙银行对发包方H国丙公司出具了独立保函。后H国丙公司以中国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乙银行要求支付保函款项遭到拒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A中国乙银行主张保函性质为《民法典》中一般保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B. B中国乙银行和H国丙公司的保函纠纷应适用H国法律
C. 只要H国丙公司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乙银行就须承担付款义务
D. 若工程承包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我国法院对独立保函纠纷就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独立保函的性质、法律适用、付款条件及管辖规则展开,需结合独立保函的独立性与单据化特征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独立保函认“单”不认“事”,性质独立不可辩,付款只管表面相符,纠纷管辖看保函自身约定,与基础合同无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的陷阱是“地点误导”——用“H国丙公司”引导考生走向“与外国当事人有关的纠纷就适用外国法”的错误直觉。
在D选项设的陷阱是“关联性误导”——故意提及基础合同的仲裁条款,诱导考生将保函纠纷与基础合同纠纷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法院管辖权。
这两个陷阱都利用了考生对“独立性”这一核心特征理解不深,容易将保函与基础合同或其当事人简单挂钩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