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合同下承运人天灾免责vs平安险湿损不赔,信用证止付与推定全损委付的致命混搭
考生总以为平安险管一切“海难”,却忘了它不赔单纯恶劣天气导致的湿损;总以为货损就能止付信用证,却忽略了银行独立抽象原则的铁律。
题目
中国菲比公司与法国莱茵公司签订CFR出口合同,约定信用证支付。货物分两批海上运输 (运输合同均适用《海牙规则》),投保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部分湿损,第二批因目的港疫情防控无法通关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A承运人对第一批货物损失可免责
B. 保险公司应赔偿第一批货物的损失
C. 法国莱因公司可以第二批货物全损为由通知银行止付
D. 法国莱因公司可以将推定全损的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平安险赔偿范围、信用证独立性及推定全损委付展开分析。
秒解口诀
天灾致损承运人免责(A对);平安险不保自然灾害部分损(B错);信用证独立抽象,货损不止付(C错);推定全损可委付,保险人有选择权(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下‘概念偷换’陷阱:将‘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偷换成平安险通常赔偿的‘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诱使考生忽略平安险对‘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的除外规定。
在C项设下‘关系混淆’陷阱:利用‘货物全损’这一事实,诱使考生从商业情理出发,认为买方有权不付款,从而违反UCP600确立的‘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只要单证相符,即使货物全损,买方也不能以此对抗银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