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共同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共同决定聘请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合伙企业面临破产,甲乙授权丙负责组织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丙收受丁的好处若干,擅自免除了丁对合伙企业的70万元债务,并虚构了合伙企业对戊的一笔5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B. 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C. 丙应对该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D. 合伙企业注销后,甲和乙对合伙企业债权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的资格、义务及合伙人的后续责任。
秒解口诀
清算人资格看授权(86条),行为违法双赔偿(对企对债,106条),普通合伙责任无限连带不注销(91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身份资格’陷阱。
题干刻意强调丙是‘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诱导考生形成‘外人不能清算’的刻板印象,从而忽略法定的指定清算人制度。
B、C选项的陷阱在于‘责任对象’的混淆,考生可能分不清丙的违法行为是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还是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B),实际上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6条,这两种责任可以并存。
D选项的陷阱在于‘时间点’,考生可能误以为合伙企业‘注销’后责任就消灭,而忽略了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定性,不因企业注销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