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了一张汇票,付款人为觉醒银行。乙公司向觉醒银行确认此票据有效,到期付款。乙公司随后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遗失此汇票被刘某捡到,刘某仿造张某的签章,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履行其与丙公司的货款给付义务,丙公司按照约定向刘某交货,刘某收到货后将之转卖后携款潜逃。丙公司请求觉醒银行付款时,被告知经张某申请法院已经对此票据进行了除权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觉醒银行不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C. 乙公司不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D. 刘某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票据被除权判决后的效力及伪造签章的民事责任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见“除权判决”先定生死——票据权利已消灭,一切票据责任(出票、背书、承兑)皆归零,唯余基础关系追偿(侵权、合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善意取得对抗一切”的思维惯性陷阱。
考生看到丙公司善意(不知伪造、支付对价),就自然认为其应受保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应最终负责。
但陷阱在于,善意取得制度(《票据法》第12条)保护的是票据权利流转中的善意第三人,而除权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是公权力对票据权利的“宣告死亡”。
当权利本体已不存在时,任何基于它的流转(哪怕是善意的)都成了无源之水。
A选项的陷阱在于,考生可能认为付款人觉醒银行曾确认票据有效就应负责,但除权判决后,银行付款义务已依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