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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连带保证双重破产时,债权人申报与保证人追偿的四大致命误区

你以为保证人破产了,债权人就能两边申报全额债权?错!这正是命题人用‘分别申报全额’挖的陷阱。

题目

2018年12月,胜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东方家园小区,向建设银行贷款2000万,约定两年后清偿。全友公司对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5月,胜利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不利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受理破产。2个月后,全友公司业务不景气也被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全友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后再向胜利公司追偿
B. 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全友公司可用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C. 当全友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建设银行可分别向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申报全额债权
D. 当全友公司对建设银行进行破产分配后,不可向胜利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主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均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申报与追偿的特殊规则。

秒解口诀

双重破产记三点:保证人可凭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人禁止重复申报;破产分配后追偿权消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应先清偿再追偿’,这是将非破产状态下的连带责任履行逻辑,偷换到破产程序中。

B选项正确但极具迷惑性,因为‘将来求偿权’概念抽象,考生易认为未实际清偿就不能申报。

C选项陷阱最隐蔽:‘分别申报全额’看似给了债权人双重保障,实则违反《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债权人向任一债务人申报后,不可再向其他债务人申报相同债权总额,否则构成重复受偿。

D选项正确但反直觉,因为保证人破产分配后,其追偿权已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或消灭,不能再向主债务人个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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