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合严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甲持股2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是5年。到期后,公司运营不好,甲主张按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但其他股东均不同意解散。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此事,在甲反对、其他股东均同意的情况下,做出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至2030年。下列有关甲的维权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向公司主张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 甲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C. 甲可与乙协商转让其股权
D. 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合严公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同意延长时的合法退出途径。
秒解口诀
口诀:章程到期续命股东会,反对股东可卖(A)可转(C),决议有效(B错)解散难(D错),七十四条是出路。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的陷阱是“混淆决议无效与股东异议”。
决议无效(《公司法》第22条)针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本题“延长经营期限”内容合法,程序上2/3以上表决权通过即有效,甲只是行使其异议权。
在D项设的陷阱是“滥用解散公司诉权”。
强制解散(《公司法》第182条)是最后救济,需满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僵局状态,本题仅一次关于经营期限的争议,远未达到“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做出有效决议”等法定标准,甲应先寻求股权收购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