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商贸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2019年3月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乙律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2019年5月底,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丙公司与乙律所接洽,准备受让甲公司全部的库存和营业事务,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债权人委员会应包含一名甲公司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B. 乙律所应将与丙公司的合作事宜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C. 乙律所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其可以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表决
D. 乙律所在实施与丙公司的合作方案前,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组成、管理人重大财产处分的程序及报告义务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牢记破产权力金字塔:债权人会议否决即终局,债权人委员会无权“翻案”;委员会仅有监督权,重大事项需报告,但绝非表决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企业破产法》第67条“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规定,偷换成“应包含甲公司职工代表”,忽略了该代表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而非必须来自债务人甲公司。
B项陷阱在于将“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扩大为“必须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第111条,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后,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法院可裁定,而非必须通过。
C项是核心陷阱,直接违反《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68条——债权人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其否决具有终局性;债权人委员会仅有监督权,无权对已被会议否决的方案进行“二次表决”。
D项陷阱在于将第69条“实施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前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规定,泛化为“所有实施行为都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