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9商经知单选

票据保证没写被保证人?质量瑕疵能抗辩?两道致命陷阱一题双杀

你以为票据保证必须写被保证人名称才生效?错!票据法第47条专治这种想当然。

题目

万公司购买梓公司的一批钢材,签发一张承兑汇票给梓公司支付货款。梓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仟公司,并由甲公司对该汇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担保金额和被保证人名称,仟公司又背书转让给宏公司。梓公司向万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不达标,宏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宏公司应向仟公司请求给付票据款项
B. 因钢材质量不达标,万公司有权拒绝向宏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C. 因未约定被保证人名称,甲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 如果梓公司向宏公司给付了票据款项,可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未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抗辩限制及保证责任展开,需结合票据无因性和保证规则分析各选项。

秒解口诀

票据保证无记载,推定承兑或出票;基础瑕疵不抗辩,清偿可追保证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下‘担保法思维’陷阱——用‘未约定被保证人名称’诱导考生按一般保证规则判断。

在B选项设下‘基础关系混淆’陷阱——用‘钢材质量不达标’这个生动的合同履行瑕疵,诱使考生将万公司(出票人)与梓公司(背书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错误地用于对抗持票人宏公司的票据权利,完全无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A选项则是‘追索顺序’陷阱,宏公司作为持票人被拒付后,其追索对象包括所有前手及保证人,并非只能向直接前手仟公司追索。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