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受益人”指定无效?保险业务员知情仍承保,死亡赔偿金怎么分?
你以为“法定”是无效指定,却不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已明确其效力;你以为业务员知情就能豁免告知义务,却忽略了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题目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不能承保的慢性疾病,保险公司业务员乙知情后仍然想办法为甲办理了该保险并收取了保费,受益人栏目中注明“法定”,未约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一年后,甲发病身亡,若甲只有妻子和儿子两个亲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该受益人的指定无效
B. 保险赔偿金由甲的妻子和儿子平均分配
C. 甲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赔偿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约定效力、受益份额分配及保险人知情后的合同权利展开,需结合受益规则与如实告知义务分析。
秒解口诀
“法定”指定有效,按继承人均分;业务员知情,公司解除权清零;合同有效事故发,赔付款项必须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无效”这一绝对化表述,诱导考生凭旧有观念或模糊记忆判断“法定”指定方式不合法。
C项陷阱在于孤立适用《保险法》第16条,强调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却故意隐去该条但书条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D项是终极陷阱,将“不得解除合同”偷换概念为“无需给付保险金”,而实际上,合同有效且保险事故已发生,赔付义务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