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9商经知单选

伪造签字章程效力案:四分之三通过≠有效,股东协议≠章程,工商登记才是关键

你以为股东协议能当章程用?错!章程生效靠登记,协议效力仅约束内部,这是公司自治与公示公信的精准切割。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翰林公司,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时甲未出席,乙、丙、丁一致同意且于章程中签字,乙伪造了甲的签字。公司成立后,四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协议,就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四股东签署的协议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B. 公司章程经过四分之三的股东通过,已经生效
C. 四股东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具有与公司章程相同的法律效力
D. 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单选表面在考公司章程效力,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章程对抗第三人,效力只看工商登记;股东协议再一致,也变不成真章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协议内容涉及股东权利义务’偷换为‘协议是章程的一部分’,但章程是单一法定文件,协议是独立契约。

B选项用‘四分之三通过’制造民主程序假象,但章程制定需全体发起人同意(本题甲未出席且签字被伪造),且‘生效’要件指向工商登记,而非单纯表决比例。

C选项是最大陷阱,用‘协商一致’和‘相同法律效力’迷惑考生,但协议仅具合同相对性,约束签约方;章程具法定性、公开性,约束公司内外相关主体,效力层次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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