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转股份公司增资陷阱:净资产1.7亿转2亿,差额谁买单?定向募集为何不行?
你以为有限公司转股份公司就是简单变更登记?错!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差额的处理才是命题人的隐藏杀招。
题目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B. 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C. 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D. 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确定、增资方式及资本不实责任展开法律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变更设立视同新设,净资产折股必走程序;差额可定向认购,发起人对净资产真实性终身连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不能定向募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新增资本可由原股东认购(定向募集),这是《公司法》第93条明确允许的。
命题人故意用‘公开募集’制造‘只能二选一’的假象。
C选项陷阱在于‘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即使注册资本等于净资产,但净资产折股本质就是增资行为,必须履行股东会决议、验资等法定程序,只是无需外部出资。
D选项的陷阱隐藏更深:漏记债务导致净资产虚高,差额补足责任看似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须对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此责任延伸至变更设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