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顾某被法院判决偿还曹某借款320万元,曹某发现顾某有一处房产,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顾某之父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应该继续执行
B. 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
C. 曹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D. 顾某的父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的法院处理规则及救济途径。
秒解口诀
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提,理由无关判裁定。
审查成立中止执,申请不服可诉争;审查驳回继续行,案外不服另诉请。
成立则无‘诉’前置,驳回才是‘诉’前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继续执行’是反向陷阱,与异议成立的应然法律效果(中止执行)直接对立,用于测试对《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基本规定的记忆。
C选项‘曹某可以申请再审’是混淆陷阱,申请再审针对的是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而本案曹某与顾某的借款纠纷判决本身可能无误,问题在于执行标的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曹若不服应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异议之诉)解决,而非再审。
D选项‘顾某的父亲可以直接提起异议之诉’是条件陷阱,偷换了‘有权提起’与‘可以直接提起’的概念,忽略了‘对异议裁定不服’这一前置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