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8刑诉不定项

简易程序≠简单程序!这3个刑诉陷阱,90%考生在C选项上栽跟头

你以为被告人异议就转普通程序?错!刑诉法第215条明确限定了异议的范围,罪名异议不在此列。

题目

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B. 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D. 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年10月12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规则,需结合检察派员、审判组织、程序转换及审限等关键规定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简易程序三核心:事实无异议、程序无异议、检方必出庭;审限看可能刑期——3年以下是1个月,3年以上可延至1个半月;罪名异议不转普,事实异议才转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两层陷阱:第一层,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麻痹考生,让考生误以为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第二层,用‘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制造‘异议’假象,诱使考生套用‘有异议就转普通程序’的错误逻辑。

实际上,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只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才应转为普通程序。

罪名定性争议不属于‘犯罪事实异议’。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