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四大“致命”场景:共同犯罪中“旁观”杀人、非扶养人遗弃、追赶小偷致溺亡、过失致伤后不送医
你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不做?错!这题考的是“作为义务”在四种极端场景下的具体来源与边界。
题目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临时起意杀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的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此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B. 母亲甲生一女,怕婆家嘲笑,甲让自己的亲妹妹乙把孩子遗弃至菜市场。妹妹在法律上不是扶养人,仍构成遗弃罪(不作为犯)
C. 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因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D. 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就算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四个典型案例,考察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共犯认定及结果回避可能性等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义务来源看实质(法律、职务、法律行为、先行行为),作为可能看“假定”(履行义务结果“可能”避免即成立,非“必然”避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共同抢劫后,甲对乙临时起意的杀人行为,是否有阻止义务?关键在于“共同犯罪”的先行行为是否创设了“共同危险”,且该危险是否“持续”?甲捆绑丙的行为,与后续乙杀人行为,在抢劫罪范围内具有共同正犯关系,甲对丙被捆绑后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源于共同犯罪行为),其“旁观”即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B项陷阱在于:妹妹乙并非法定扶养人,其遗弃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关键在于“作为义务”来源不限于法律规定,还包括“基于法律行为(委托)”产生的义务。
甲将孩子委托给乙,乙即负有临时照护义务,其遗弃行为违反了该义务。
C项陷阱在于:失主甲的“追赶”行为,是否创设了“法律上不被允许的、导致小偷跳河溺亡的危险”?小偷跳河是“为摆脱追赶”的自陷风险,该危险并非甲的行为“直接、必然”导致的,甲无救助义务。
D项陷阱在于:事后查明“即使送医也救不活”,是否阻却不作为犯的成立?不作为犯的客观要件要求“结果避免可能性”,但这是“假定”的,即“如果履行作为义务,结果可能避免”。
题中“受伤太严重,就算当时送医也救不活”表明,即使履行送医义务,结果也“必然”发生,故无结果避免可能性,不构成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