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 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 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 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 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当庭宣判制度的法律意义及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秒解口诀
口诀:当庭宣判是“形成在法庭”(集中审理),不是“生效在法庭”。
公开宣判皆公开,终局须待上诉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偷换“宣判公开”与“审判公开”概念——当庭宣判只是公开宣判的一种形式,但审判公开贯穿整个庭审;第二,将“程序节点”伪装成“实体终局”——当庭宣判后仍有上诉期,判决并未立即生效。
A选项“集中审理原则”正确对应“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B选项“迅速审判权”虽合理但非该条文直接目的;C选项“提高效率”是客观效果但非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