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8刑诉单选

“居住地”不等于“犯罪地”:甲伙同外国人在日本绑架,四个法院哪个没管辖权?

你以为被害人居住地D市能管?错!刑事管辖的起点是犯罪地或被告人所在地,不是被害人回国地。

题目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支付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于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A. A市法院
B. B市法院
C. C市法院
D. D市法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犯罪时,我国法院的管辖权确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域外犯罪管辖,只看两头——犯罪发生地(境外)、被告人连接地(入境地、户籍地、现住地)。

被害人回国地,一律不沾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C三个正确选项上设置了不同连接点:A市是“被告人居住地”(户籍地),B市是“入境地”(可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延伸),C市是“被告人当前居住地”。

D市的陷阱在于:乙(被害人)从D市入境,但D市既不是犯罪地(犯罪发生在日本),也不是被告人(甲、丙)的居住地或入境地。

命题人故意将“被害人关联地”伪装成管辖连接点,考验考生是否严格遵循《刑诉法》第25条“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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