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8刑法单选

“揭露真相”竟成犯罪?这道题让你看清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正当披露的界限在哪

你以为公布真相导致股价下跌就是破坏生产经营?错!关键看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破坏”故意和手段非法性。

题目

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甲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该报告导致A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B. 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 甲构成内幕交易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甲公布公司产品真实问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三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逐一排除。

秒解口诀

口诀:真实信息正当说,手段合法不涉罪;破坏经营需“破坏”,同类解释限范围;内幕信息需法定,个人隐私要私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导致公司股价狂跌、经营受损”的后果,直接等同于“破坏生产经营”的客观行为。

命题人用“怀恨在心”“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公布”暗示泄愤动机和可能的不当性,诱导考生将道德可责性与刑事违法性混淆。

B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干扰项,题干中“写明乙是总经理”属于公开职务信息,不属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C项内幕交易罪陷阱在于“抛售股票后公布”,但甲的研究成果是自己独立研究所得,非“内幕信息”,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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