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议无效
B. 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
C. 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中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除名程序、表决权规则及相关责任问题。
秒解口诀
股东除名三步走:催告未缴是前提,决议时被除名者无表决权,生效后责任不立即免除、出资缺口须处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重要股东未出席’这一表面程序瑕疵,诱导考生忽略除名决议的特殊表决规则。
B项正确但容易被怀疑,因为‘没有表决权’的表述太绝对,考生总想找‘但书’。
C项陷阱是‘登记变更完成之前’这个时间节点,让人误以为除名决议生效就立即免责,实则补充赔偿责任延续至工商变更。
D项看似是程序性提醒而非考点,但‘减资或安排他人缴纳’恰恰是除名后必须处理出资空缺的法定后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