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行使失败,乙公司解除合同为何无效?——看穿“经营状况恶化”与“丧失履行能力”的致命区别
你以为竞争对手一句话就构成不安抗辩权?错!命题人用“经营正常”四个字就否定了乙公司解除合同的全部依据。
题目
201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巴西世界杯纪念短袖T恤1万件,双方约定:乙公司合同签订一周内向甲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乙公司应在4月5日前支付30万元首期价款,甲公司从5月1日起分批交付T恤,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随后,乙公司按约交付了定金。4月4日,乙公司准备按约支付首期价款,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生产经营严重恶化,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付款,并电告甲公司暂停付款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T恤生产原料马上准备到位,正准备安排工人从4月10日起加班生产,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不同意。乙没有按期支付首期价款,并于4月7日发出通知,解除甲乙之间合同,取消交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为生产该批T恤,于2013年2月2日立即向丙公司订购所需胚布一批,要求丙4月8日前送至甲公司。4月8日,丙将甲订购的胚布交由丁运输公司运送至甲公司时,甲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乙公司昨日取消交易,甲公司也将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故请丁送回该批胚布于丙。丁回程途中,遭遇泥石流,该批胚布全毁。关于甲乙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不安抗辩看证据,传言怀疑不算数;对方否认且合理,你的权利就落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4月5日未付款是事实,其主张不安抗辩权因缺乏确切证据而不成立,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B选项陷阱在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甲公司4月4日电话中说“否则将不交货”是附条件的(即乙公司不履行在先),这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表示,不构成违约。
C选项是最大陷阱,它把不安抗辩权成立后的法律效果(拒绝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前置使用,但前提(不安抗辩权成立)在本案中根本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