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6年,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甲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2017年公司业务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最终陈某一个人同意通过了该项决议。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陈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 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C. 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D. 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聚焦股东会决议违反章程的效力认定,以及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承担,需精准区分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边界,并明确赔偿主体。
秒解口诀
口诀:违反章程可撤销,内容违法才无效;股东滥权个人赔,公司执行不背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陷:利用“陈某违反章程强行通过决议”这一明显不公情节,诱导考生将“违反章程”等同于“内容违法”。
在C项设陷:将“公司执行决议”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混同,掩盖了《公司法》第20条股东滥用权利时赔偿主体是股东而非公司的关键区别。
D项正确但隐蔽,因为考生常忽略股东间可直接主张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