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烧毁后复印件能否行使权利?90%考生栽在“形式完整”与“实质权利”混淆上
你以为票据复印件上有签章就能追索?错!票据权利行使必须凭“票据本身”,复印件只是证据,不是权利凭证。
题目
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银行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 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C.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D.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单选表面在考票据权利行使,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票据烧毁权不灭,但行权必须走公示催告程序;复印件上有签章,只是证据不是票——见不到原件,承兑银行当然可拒付。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应当无条件付款”——丙银行作为承兑人,付款义务针对的是“票据原件”,而非复印件,命题人用“无条件”这个票据付款特征来混淆载体要求;C、D选项陷阱相同:都试图让考生认为“签章复印件”可替代票据行使追索权,但《票据法》第62条明确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出示票据”,复印件上的签章仅证明基础关系,不能触发票据追索。
A正确恰因丙银行可依据《票据法》第57条“付款人付款时应审查票据真实性”而拒绝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