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B. 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C. 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 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的撤销、职工债权申报及未终结诉讼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破产受理后,诉讼先中止;债权未确定,别跳申报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管理人要求返还医疗费,需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2条对个别清偿的撤销条件,但本题公司垫付医疗费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外(2016年8月-2017年11月),且是为职工垫付的必要费用,不构成可撤销的个别清偿。
B项陷阱:支付10万元赔偿金可能被视为对未决争议的提前解决,但同样需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且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时间点(2017年9月)虽在6个月内,但命题人未提供公司当时“已具备破产原因”的关键条件,故不能直接适用撤销权。
C项陷阱:利用考生对职工债权的熟悉感,但隐瞒了“诉讼进行中”这一状态,使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必须先中止诉讼,不能直接申报或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