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 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 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 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上市公司收购中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份转让合法性及要约收购的可能性展开法律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违规披露仅受罚,交易有效权利在;协议转让自由卖,举牌规则不管它;股东反对可招婿,撤销交易无此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故无权再买入”这个绝对化论断。
命题人将“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与“丧失继续收购的民事权利”强行因果关联,但《证券法》仅规定违规者需承担警告、罚款等责任,并未剥夺其后续依法增持的权利。
C项陷阱是“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这偷换了概念:信息披露违规是程序违法,处罚对象是违法行为本身(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不直接导致已完成的、真实的股权交易行为无效或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