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广东雅诗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州)与浙江新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杭州)于2017年9月26日签订《代理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如产生纠纷,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浙江新地贸易公司认为广东雅诗发送的产品不符合协议的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向雅诗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协议》。雅诗公司认为新地公司未能按照协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不同意退还新地公司的50万元的保证金。新地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新地公司请求。雅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雅诗公司应当向广州市中院或者杭州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 如中院认定不应撤销仲裁裁决,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C. 如中院认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高院报核,以高院审核意见为准作出裁定
D. 如中院认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高院报核,高院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院报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仲裁裁决撤销的管辖法院及司法审查中的报核程序展开,需结合现行规定准确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国内仲裁撤销报核口诀:管辖在中院,撤销才报核,报至高院止;不撤直接裁,涉外报最高。
本案无涉外,故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混淆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与“仲裁裁决撤销”的管辖法院。
根据《仲裁法》第58条,撤销仲裁裁决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即广州中院。
A项故意加入“杭州中院”作为干扰。
D项是本题最大陷阱:它精准复刻了《仲裁法解释》第21条关于“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报核流程(高院同意需报最高院),但本案双方均为国内公司,无涉外因素,应适用国内仲裁裁决的报核规则(《报核规定》第2条),即中院拟撤销时报高院,高院同意即可,无需再报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