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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案外人救济:乙方如何维权?执行异议vs不予执行申请的选择陷阱

很多考生以为案外人只能提执行异议,却忽略了《民诉解释》第477条赋予案外人的不予执行申请权。

题目

2010年3月,甲方将某幕墙工程承包给了乙方,乙方指派丙方为项目经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两年,丁方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甲方、丙方、丁方签订的《关于补充协议的付款情况说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尾款900万元。2017年9月,某仲裁委仲裁以丁方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裁决甲方支付给丁方工程尾款900万元。由于甲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方知道后,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只能由相应中院来执行
B. 如甲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C. 乙方作为案外人,只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D. 乙方作为案外人,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申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不予执行审查程序及案外人救济途径展开,需结合法律规则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仲裁执行案外人维权:管辖非绝对(A错),审查须合议(B对),救济有双轨——既可异议也可申请不予执行(C错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了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的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仲裁裁决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管辖,但经上级法院批准,中院可指定基层法院执行。

A项用“只能”绝对化表述设套。

C项陷阱在于将案外人的救济途径限缩为执行行为异议,而D项正确揭示了《民诉解释》第477条及上述规定第9条赋予案外人的双重救济可能——当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权益时,案外人可申请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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