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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童星850万买房亏惨:父母用子女财产投资失败,到底算不算无因管理?

你以为父母用孩子钱买房是“为你好”,但法律上这恰恰构成了“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典型侵权。

题目

甲(6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A城房价多年来一直持续上升,不少炒房客抬高房价。A城政府为了保障民生,出台相关房价政策,明确禁止炒房,为了遏制房价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但甲的父母未关注相关政策,其父母为保值,在A城房价最高点时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850万元。后A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 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C. 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 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未成年人甲的财产管理,考察监护人职责、诉讼时效、合同效力及无因管理的认定。

秒解口诀

紧扣《民法典》第35条:父母动孩子钱,必须是为了孩子利益。

明显亏钱的投资决策(如高点接盘),直接认定为侵权,不适用无因管理,赔偿请求权仍受3年时效限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诉讼时效”与“监护人责任”性质。

监护人侵权赔偿请求权适用3年普通时效,但考生易被“父母身份”误导,联想到类似抚养费追索的不适用时效情形。

B项陷阱是偷换概念:父母确有“妥善管理”甲财产的义务,但“保值”并非法定义务,命题人用“保值义务”这一具体表述替代了“管理义务”的抽象概念。

D项陷阱最隐蔽:无因管理要求“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父母本就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其行为属“有因”的代理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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