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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群发短信案:合同无效与个人信息侵权的双重陷阱,你掉进了哪个?

别以为“约定了就有效”,用伪基站发广告的合同,从根上就是违法的,报酬一分都拿不到。

题目

2017年11月16日,顾某接到某商城销售经理詹某电话,请他帮忙发送商城的销售广告,约定一条短信0.1元。后顾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花1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面包车携带该设备在市区范围内群发广告。11月20日下午,顾某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顾某已群发短信10万条,并获取10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信息出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益1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B. 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待定
C. 顾某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自己1万元报酬
D. 顾某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顾某与詹某的广告群发约定效力、顾某出卖用户信息的行为性质,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秒解口诀

口诀:履行方式若违法,合同自始即无效;违法劳作无报酬,信息买卖必侵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了连环陷阱:A/B选项关于合同效力的判断是核心。

陷阱在于,用“帮忙发送广告”“约定报酬”这些看似合法的合同要素,包装了一个以“使用伪基站”这一违法手段为履行方式的合同。

B选项“效力待定”极具迷惑性,它暗示合同可能因欠缺某些要件(如行为能力)而效力不确定,但本题合同是因“标的违法”而直接无效。

C选项是情感陷阱,用具体金额(1万元)和具体工作量(10万条)激发考生的“公平”直觉,诱导其忽略“违法履行不得请求报酬”的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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