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8民法多选

冒名登记结婚的效力认定:为什么撤销、无效、行政诉讼三个选项全错?

考生最容易掉进“登记有瑕疵就要撤销或无效”的思维定势,却忽略了婚姻效力判断的法定刚性标准。

题目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哥哥孙新因故无法与其女友韩孟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遂由弟弟孙立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 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 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
D.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身份冒用导致的结婚登记争议,考察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以及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途径。

秒解口诀

口诀:婚姻效力看法定,无效四类撤销俩;冒名登记属瑕疵,不对要件白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将“登记程序瑕疵”等同于“可撤销事由”,但韩孟并非受胁迫方,不符合《民法典》第1052条“胁迫撤销”的主体要件。

B选项陷阱:让孙新作为冒名者主张撤销,但撤销权依法只赋予受胁迫方(韩孟),孙新无此诉权。

C选项陷阱:将“冒名登记”这一严重瑕疵直接等同于“婚姻无效”,但无效必须严格符合第1051条列举情形,本案不属于任何一项。

D选项虽是错误选项,但命题人故意将其设置为相对明显的错误,以衬托前三项的迷惑性。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