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
B. 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无效
C. 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 戊无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单选表面在考遗嘱效力冲突,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时序错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公证遗嘱不再王,最后有效定乾坤;口头遗嘱如昙花,能力一复即作废;自书遗嘱一成立,口头遗嘱根基摧。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环环相扣:A选项‘2015年公证遗嘱有效’是诱饵,利用旧《继承法》公证遗嘱优先规则(已废止)误导考生;B选项‘2016年公证遗嘱无效’是反向干扰,考验对新法‘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为准’原则的理解,第二份公证遗嘱本身有效,只是被后来的遗嘱取代;D选项‘戊无权继承全部遗产’是深度陷阱,它承认戊可能有权继承(部分正确),但暗示口头遗嘱完全无效(错误),诱导考生在‘全部’二字上纠结,而真正死穴是口头遗嘱压根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