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湘星公司成立于 2012 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 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 1000 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 三位股东不必一次性实际缴足增资
C. 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 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多选表面在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增资完成看两点——决议(2/3通过)加认缴(比例可新谈,缴资可分期);章程修改和登记,那是事后必须办,不是完成之前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和D项“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上设置了“程序混淆”陷阱。
增资完成后,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必须修改(《公司法》第25条),且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这是公司对外的法定义务。
但题干问的是“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核心是股东内部决议和认缴行为(《公司法》第34条、第178条)。
选项故意将“内部程序完成”与“后续对外公示义务”混为一谈,诱导考生将“不必”理解为“永远不需要”,从而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