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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网约车出险,保险公司为何一分不赔?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的致命细节

你以为只是用途改变,其实已经触发了保险法第52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定免责条款。

题目

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保险合同无效
B. 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秒解口诀

口诀:私车营运危险增,未通知,出事故,直接适用52条,不赔!

不赔!

不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合同无效”是极端陷阱,诱使考生认为“改变用途”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但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后续危险程度变化影响。

B选项“有权主张保险金”是反向诱惑,利用了“投保了就该赔”的朴素公平感。

D选项是最大陷阱,它把“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投保时故意隐瞒”混为一谈,前者适用第52条(免责),后者才适用第16条(解除不退费),命题人故意用“不退还保险费”这个严厉后果吸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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