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高某向杨某借款23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中支付令的申请管辖、起诉对支付令效力的影响,需重点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起诉的不同法律后果。
秒解口诀
口诀:支付令后要起诉,找谁起诉是关键——找原法院,支付令转诉讼;找其他院,支付令失效玩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半真半假的陷阱:前半句“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是题干事实,后半句“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是错误结论。
D选项的陷阱更隐蔽:前半句“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是题干事实(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确实未向A区法院起诉),但后半句“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是错误表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2条,向其他法院起诉恰恰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命题人用“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这个正确事实,诱使考生误认为整个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