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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撤销权除斥期间计算:从“知道胁迫事由”起算还是“胁迫终止”起算?

你以为胁迫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从胁迫发生时起算?错!关键在胁迫终止日,这是本题的致命陷阱。

题目

甲的家中有一个祖传唐代瓷器。乙多次上门求购,均被甲拒绝。2015年2月1日,乙的好朋友丙瞒着乙上门扬言:“明日若你还不将瓷器卖给乙,小心你儿子的小命”。甲心生恐惧,次日将瓷器以2万元卖给了乙。2017年3月2日,甲的儿子出国留学。2017年3月10日,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瓷器买卖合同。经查,瓷器实为赝品,市值仅300元,甲、乙对此均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乙不知丙胁迫甲一事,甲无权请求撤销与乙的瓷器买卖合同
B. 乙基于甲欺诈为由撤销瓷器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 甲基于受胁迫撤销瓷器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 乙基于重大误解撤销瓷器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8日届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考查胁迫、重大误解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计算及行使条件。

秒解口诀

胁迫撤销除斥期间,记住口诀:威胁不止,期间不起;威胁终止,起算1年。

重大误解:知悉误解起90天。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了双重陷阱:一是时间跨度误导(2015到2017,看似远超1年);二是故意不提“胁迫终止”这一关键起算点。

A项陷阱在于混淆“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的效力规则——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情,均可撤销。

B项陷阱是虚构“甲欺诈”事实,题干明确“甲、乙对此均不知情”,不构成欺诈。

D项正确,但计算复杂:重大误解撤销权除斥期间为90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2017年3月10日知道赝品)起算,至2017年6月8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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