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商经知不定项

股东代表诉讼中,1%小股东甲为何能起诉60%大股东霓美公司?

你以为持股比例是门槛,其实《公司法》151条只要求连续180天持股,哪怕只有1%也能起诉大股东。

题目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及胜诉利益归属,需结合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分析。

秒解口诀

股东代表诉讼三步查:一看损害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公司→代表诉讼);二查起诉资格是否连续180天持股≥1%(本题甲25%符合);三定胜诉利益归公司(直接排除C选D)。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乙、丙不能起诉’,这是利用考生对持股比例门槛的误解。

实际上,乙持股8%、丙持股7%,均满足‘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起诉资格,他们不能起诉的真实原因是‘未履行前置程序’(题干说‘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但未说明乙丙是否请求过)。

C选项陷阱是‘赔偿款归甲’,这是故意混淆诉讼性质——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这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5条的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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