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票据伪造场景,分析各主体的票据责任与权利归属。
秒解口诀
票据责任“认章不认人”:真实签章跑不了(A对),伪造签章不负责(B对C错);善意取得连续背书的持票人,权利有保障(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精心设置了三个连环陷阱:A项陷阱在于,甲公司是出票人,其签章真实,即使票据被伪造背书,出票责任不因此免除,必须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C项是最大陷阱,用“伪造签章”这一行为诱导考生将“票据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
D项陷阱在于,丙公司作为被背书人,其前手“李某”的签章虽系伪造,但丙公司是善意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且背书连续,根据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票据法》第12条),其享有票据权利,除非证明其恶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