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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抵押权行使的“冻结”规则——为什么A项看起来对却偏偏不能选?

你以为有抵押就能随时行使?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的大门已经关上,这是破产法最核心的集体清偿逻辑。

题目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 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 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 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处理债务人和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时,各项权利的行使规则。

秒解口诀

破产受理即“冻结”,个别清偿(含行使担保物权)均无效;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单方解除权;原物灭失赔款已付债务人,取回权消灭变债权;破产后受让债权,禁止抵销须清偿。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房产抵押”这一坚实的担保物权外观,诱导考生脱离破产程序的特殊背景,直接套用《民法典》中抵押权实现的一般规则。

命题人将“行使抵押权”这一合法行为,悄悄置于“破产受理后”这一特殊时点,考的就是对破产程序启动后“权利冻结”效力的理解。

C项陷阱则更为隐蔽,它考察的是原物毁损灭失后代位物(赔偿金)的取回权问题。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取回。

选项特意强调“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这意味着赔偿金已归入债务人财产,翰扬公司只能申报债权,无法取回。

D项陷阱是“债权受让”与“债务抵销”的混淆。

茹洁公司受让翰扬公司的债权后,确实对利捷公司享有债权,但同时也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

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

因此,茹洁公司不能主张抵销,仍需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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