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理论不定项

《保险法》第94条VS第90条:特别法优先原则的“新法旧法”双重陷阱拆解

你以为考特别法优先,其实命题人同时埋了“新法旧法关系”和“法条措辞差异”两个暗雷,D选项就是典型误读。

题目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同一位阶法律之间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效力适用规则,核心是《保险法》与《公司法》对保险公司规定的优先适用关系。

秒解口诀

口诀:特别法优先是基调,新旧法条逐字校;2009年删‘可优先’,强制指向《公司法》跑不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一是利用考生对“新法修订必然更完善”的惯性思维,让考生误以为2009年法条只是文字调整;二是故意混淆“可以优先适用”与“适用”的本质区别——1995年第90条允许在《保险法》未规定时,优先选择其他法律(存在选择权),而2009年第94条直接规定“适用《公司法》”(无选择权,是强制指引)。

考生若未逐字对比两个法条措辞差异,就会误判立法意图。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