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无效
B. 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该保函争议应适用我国《民法典》有关保证的规定
C.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D. 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独立保函的法律适用及表面相符原则,需结合中国司法解释与国际惯例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载明URDG即独立,付款只看表面单;提及基础不碍事,特别约定可优先(否A);不符未必即无效(否A),从属保证别乱套(否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规则不符部分无效”绝对化。
司法解释规定,保函可约定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此时URDG构成保函条款一部分。
但URDG本身允许当事人通过明确约定修改其条款(URDG第1条),故“不符部分无效”过于绝对,当事人特别约定可能优先。
B选项是核心陷阱,利用“记载基础交易”这一表面现象,诱导考生将独立保函误判为从属性保证,从而错误援引《民法典》。
实际上,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实质性的,提及基础交易不改变其见索即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