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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治性陷阱:股东会通知7天、董事表决权、监事资格,到底哪些能自主约定?

你以为章程能自由设计所有公司治理规则?其实《公司法》对股东会通知期限、董事表决权、监事资格有强制规定!

题目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需结合《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规定,判断章程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秒解口诀

口诀:董事表决一人一票强制改不了(C错),监事必须有职工代表不能全由股东当(D错),股东会通知期限章程可缩短(A对),解散门槛章程可提高(B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这一具体表述,诱使考生混淆股东会的“资本多数决”与董事会的“人头表决”机制。

D项“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看似强化监督独立性,实则违反了监事组成结构的法定要求——职工监事制度。

A项“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看似缩短了《公司法》第41条的15日期限,但该条允许章程另定,属于自治空间。

B项“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看似严苛,但属于章程可约定的特别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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