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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补偿≠法律制裁!这道题让90%考生栽在“法律责任”与“法律证成”的混淆上

你以为法院判补偿就是制裁?错!命题人用“公平原则”这个烟雾弹,专门考验你能否区分法律责任的证成与免责事由。

题目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 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 法院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原因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 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公平责任案例,考察法律证成、法律制裁、免责等概念的区分。

秒解口诀

紧扣“无过错不赔偿”六字前提,凡涉及制裁、免责的选项直接排除;看到“公平原则补偿”,立即联想“损失分担非责任”,正确答案必围绕“法律论证过程”展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补偿”与“制裁”。

题干已明确被告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令补偿,这属于损失分担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B项陷阱是虚构免责措施。

“不诉免责”需权利人放弃诉求,“协议免责”需双方协商,本案均不存在,纯属无中生有。

D项陷阱是偷换因果关系要件。

题干“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直接表明行为与损害有事实因果关系,但被告无过错,故不产生法律责任,此项故意制造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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