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 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 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王某所立遗嘱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解释问题展开,需结合法律解释主体、方法及遗嘱效力规则判断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争议再大,先看有效无效;遗嘱有效(真实合法)是铁门槛,跨过去才谈怎么解释。
本题C选项就是那个门槛。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双层陷阱。
第一层是题干陷阱:用大篇幅描述“一半财产权”的理解分歧,强烈诱导考生往“法律解释方法”(B、D选项)上思考。
第二层是选项陷阱:A选项“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用“正式”一词偷换概念,个人争议不产生正式解释权;B选项“主观目的解释”和D选项“历史解释”都是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它们是解决遗嘱内容歧义时的工具,而本题的提问是“关于该案”的正确说法,遗嘱本身有效是适用这些解释方法的前提。
命题人把“解释方法”这个真知识点,放在了“遗嘱效力”这个更前提的考点下作为干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