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审查权之争:法院、国务院、人大还是人大常委会?这道题考的就是《立法法》第97条的具体适用
你以为法院能直接审查规章效力?错!《行政诉讼法》第63条明确告诉你,法院只能参照规章,无权宣告其无效。
题目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 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 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 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监督权限,即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违法时,哪个主体有权审查并处理。
秒解口诀
口诀:省级政府规章有问题,找同级人大常委会撤销;法院只能参照不宣告,国务院只管改撤不提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利用‘法院进行审查’这一半真半假的表述——法院确实要在审理中判断规章是否与上位法抵触以决定是否‘参照’,但‘宣告其是否有效’是越权行为,这属于立法监督范畴。
B选项陷阱是‘省人大’——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撤销省级政府规章的权限在‘省人大常委会’,不是‘省人大’。
C选项陷阱是‘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规章只有‘改变或撤销’权(《立法法》第97条第3项),无需也不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