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刑诉不定项

单位被害人法定代表人丙的法庭权利:别把被害人当当事人,四个选项三个坑

你以为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做一切?错!刑诉法里被害人≠当事人,丙的发问权、程序选择权都有严格限制。

题目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丙参与法庭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B. 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C. 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D. 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单位被害人(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的诉讼权利展开,需结合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单位被害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只能委托不能代表;能发问不能决定程序;记住这两个“能”与“不能”的分界线。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陷阱在于利用“代表药材公司”这一看似合理的表述,诱使考生将民事实体法中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直接套用到刑事诉讼程序。

D选项陷阱在于设置“反对适用简易程序”这一情境,让考生误以为被害人拥有与被告人同等的程序异议权。

B选项看似超出常识(被害人向被告人发问),但恰恰是刑诉法解释第198条赋予被害人法定诉讼权利,这是命题人设置的逆向思维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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