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行政不定项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三大陷阱:简易程序、负责人出庭、举证责任分配

考生最容易在环保联合会是否需要证明“自身需要”上栽跟头,这正是命题人的核心圈套。

题目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环保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 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 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 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聚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涉及简易程序适用、被告出庭代理、举证责任及原告证明义务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公益诉讼申请信息免证“三需要”;行政简易程序需“各方同意”;负责人出庭“可”另委托;被告拒公开须证理由及告知义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当事人各方同意”这个条件,考生可能误以为行政案件一律不适用简易程序,但《行政诉讼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各方同意”的例外。

B项陷阱在于“可另委托”,考生可能混淆“可以”与“必须”,法条原文是“可以另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D项是最大陷阱,它把普通申请中的“三需要”举证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错误地移植到本案特殊情境中,而本案环保联合会是基于公益诉讼需要申请,该条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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