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刑法不定项

村委会主任离任后还能贪污吗?贪污罪共犯认定中“身份”与“行为”的致命区别

你以为离任就安全了?错!贪污罪共犯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贡献”而非“身份存续”,这是本题最大的思维陷阱。

题目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 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扶贫补贴发放中的贪污行为展开,重点考查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共同犯罪构成及数额计算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贪污共犯看行为,身份在行即可追;共犯数额共同意,不分实得与截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离任”与“犯罪行为完成时点”的错配。

王某虽在款项拨付时离任,但其参与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实行行为)发生在任职期间,且该行为与最终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故离任不影响其先前行为构成贪污罪。

B项陷阱是“行为参与”与“数额认定”的分离。

刘某构成贪污罪没错,但陷阱设在数额上: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是整体计划的15万元,而非个人实得的3万元。

D项陷阱在于将周某“截留侵吞”行为独立化。

周某的行为并非另起犯意的新贪污,而是利用后任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他与前三人的共同犯罪对象(补贴款)中的一部分,其6万元应计入共同犯罪总额,而非单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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