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行政不定项

县政府强制关闭化工厂案:管辖级别、二审审查范围与赔偿请求处理的三大易错点

你以为县政府当被告就归县法院管?错!强制关闭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一审管辖直接升级到中院。

题目

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B. 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C. 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 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化工厂不服县政府强制关闭决定的诉讼展开,涉及一审管辖、二审程序及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县府被诉关工厂,重大利益中院管;二审开庭是原则,但书例外莫说死;赔请求漏审,二审可直驳,全面审查不能少。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县政府”这一常见被告身份,掩盖了“强制关闭化工厂”这一行为可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实质,从而触发级别管辖上提。

B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本案二审应当开庭”这一正确结论,偷换成“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这一绝对化表述,忽略了法律允许在“事实清楚”等情形下书面审理的例外。

D项陷阱更具隐蔽性,很多考生会认为“未处理赔偿请求”应发回重审,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及司法解释,二审法院认为不应赔偿的,可直接判决驳回,无需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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